北交所披露,融资融券业务启动初期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调入标准为:北证50指数成份股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股票自调入北证50指数生效日起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上市满3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最近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达300万元的股票(北证50指数成份股审核截止日所在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计算基准日),与北证5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同步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发行后流通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发行后股东人数不低于2万人的新上市股票,自上市首日起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不存在《融资融券细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