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退市新规取消了暂停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得以加速出清,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退市新规威力显现
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显示,此前因盈方微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5月10日,盈方微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22年8月2日,深交所第十届上市委员会召开第421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20年年底退市新规实施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存量暂停上市公司进行过渡安排,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仍按照此前规定判定后续是恢复上市还是终止上市。由于盈方微暂停上市时,其适用的是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版本),这一版本仍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盈方微正是对比使用这一规则得以恢复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以来,*ST航通、*ST工新等12家处于暂停上市的公司,因主动退市、触及此前退市指标、恢复上市未成功等原因,均已陆续退出股市。业内人士表示,从退市规则修改前后来看,触及此前退市规则中暂停上市指标的公司,可能已经达到退市新规中的退市指标,从而直接退市。
2020年12月,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退市相关规则,具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被业内称为退市新规。退市新规主要对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方面强制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在退市流程方面,新规不再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触及了退市条件,其中大多数退市情形属于触及了财务类退市条件,除了财务类退市之外,还包括了面值退市,如*ST艾格,以及重大违法退市,如*ST新亿。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22日,今年共有42家A股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相比之下,去年则有20家上市公司退市,包括3家主动退市和17家强制退市。
业内人士认为,退市新规进一步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简化了退市流程,特别是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也更加严格,对有相关问题的上市公司监管进一步加强。“举例来讲,如财务类指标中‘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标准,并且退市流程改为连续两年触发该条件即退市,有助于避免上市公司通过非营业收入和非经常性损益的调整来避规退市;交易类退市指标增加将股票市值纳入考虑,加强市场选择来评判企业是否退市,相比原先的标准更加完善;退市标准对于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指标进行了更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加大了企业违规违法的成本,同样会起到较好的约束效果。”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总经理、策略分析师李求索表示。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认为,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各类型退市案例不断增多,多元化的退市标准是制度不断优化的结果,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预期下,多元化退市标准和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逐渐塑造市场新的生态环境,促进风险类公司出清,加快上市公司新陈代谢速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增强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警惕退市炒作风再起
盈方微恢复上市当天,股价涨幅高达488.44%,一跃成为年内A股涨幅第一。在盈方微带动下,大量ST类股(所称ST类股包含*ST股和ST股)大涨,整个ST板块涨幅高达1.55%,表现好于市场整体水平。值得关注的是,退市新规实施后,部分ST类股票依然会受到一些投资者的关注,曾有多只退市股遭到“爆炒”,一些投资者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在退市整理期大量买入该类股票。
当前上市公司风险警示分为两种,分别为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这类风险警示多是亏损等财务方面的原因,而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有数据显示,上证指数2021年以来累计下跌超7%,深证成指2021年以来累计下跌超16%,而同期Wind编制的ST板块指数则逆势上涨,累计涨幅超过40%。
对于ST类股票走强的原因,中航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认为是多重因素造成的,比如股票在ST前后股价会大幅下跌至低位,由于市值小、股价低,如果有市场上的资金带头去炒作ST股,很有可能导致其大涨。此外,一旦ST股票与市场关注的热点“沾边”,也容易吸引资金流入或获得市场炒作。
“ST股票中,不排除有被错杀的或者有潜力的股票,但整体来看,ST股票多属于经营不佳甚至是空壳企业。虽然今年ST类股涨幅较大,但ST类股毕竟属于垃圾股,投机性强,投资风险高,股价上涨大部分情况是资金炒作而成,不建议投资者参与。”邓海清说。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ST板块指数的走强,也有可能与市场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有一定的预期有关。根据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退市新规实施后,只有汇绿生态于2021年11月实现重新上市。
从交易所现行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定中可以看到,相比过去新规实施前的“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难度明显要大得多。比如“恢复上市”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报披露后便可提出申请,但“重新上市”有经营考察时间、股东架构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时间跨度会更长。
邓海清指出,股票被退市后,要重新满足上市条件才能上市,但也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能恢复上市,比如因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股票,就不允许再重新上市。“至于到底能否实现重新上市,取决于公司是否能重新符合上市标准,比如各方面已经达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条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公司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退市公司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等。”邓海清说。
进一步完善程序衔接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于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的制度安排。
所谓退市板块,是指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也被业内俗称为“老三板”。
据了解,2001年退市制度实施之初,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为已从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2013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形成主办券商督导、股票分类转让等退市公司挂牌交易和持续监管制度,实践中运行较为平稳。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退市情形更加健全,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截至2021年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
证监会表示,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一是退市程序衔接不畅,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二是部分监管要求脱离实际,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监管针对性不强;三是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有待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指导意见》在退市问题的个体问题差异化以及相关制度衔接上做了非常好的完善补充,进一步健全了风险问题的防范处理。在推进全面注册制的角度上,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实现更平稳的进出,可以更加显现出优胜劣汰的效应。
此外,沪深京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也于4月发布《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交易的,需要满足2年交易经验和50万元资产门槛,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但业内人士建议,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过渡,缓冲对投资者的影响,退市公司多为“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多为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投资者参与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风险非常大,从长期来看,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更可能带来亏损。
陈雳表示,针对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还需进一步加强优化监管力度,避免企业通过业绩“注水”等手段达到“保壳”的目的,以维护稳定、良性的市场环境。一个更为顺畅、完善的退市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ST股和*ST股的投机炒作,引导市场回归价值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