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北交所官方网站上线试运行。随后,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的规则是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履行审核职责的基本规则依据,主要内容为股票发行审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总体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同时,总结了前期新三板精选层的有关实践,形成了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需求特点的制度安排。
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受理”
按照精选层制度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受理材料并完成自律审查后,需代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核准申请文件,存在二次受理环节。本次调整后,《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了注册制下交易所的审核职能,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并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即可,无需中国证监会重复受理。
同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延长了财务报告有效期。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6个月不变,但特别情况下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即将财务报告有效期由“6+1”延长至“6+3”。
在审核时限要求上,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总时限为3个月,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时限为2个月,进一步明确审核预期。
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支持企业按需灵活融资
《再融资审核规则》主要内容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总体一致。考虑到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两方面作出针对性安排:
一是与上位法特色机制相匹配。对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条件的自办发行,简化申请材料和申报安排;对于符合条件的授权发行,设置了快速、便捷的简易审核流程,以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二是对各类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一体规定。除明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不同类别的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外,同时对可转债、优先股等证券品种的发行审核程序一体适用,便于市场理解运用。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包容性与规范性兼具
《重组审核规则》落实上位法要求,通过建立高效便捷的审核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重组认定标准。结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明确“日常经营行为”的具体内涵,将能够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现金购买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行为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组管理。
二是完善重组审核机制。在上市委员会内部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申请文件进行审议,进一步提高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审慎性和权威性,加强风险把控。
三是明确重组上市标准。考虑到重组上市的特殊性,坚持底线思维,明确仅有符合上市条件中净利润或营业收入标准的资产可以实施重组上市,有效把控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
四是丰富并购支付手段。借鉴交易所市场实践经验,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程序等参照适用《重组审核规则》,丰富支付手段,便利市场选择。
精选层入层审查不停摆 发行节奏不中断
北交所履行发行上市和融资并购审核职责的基本制度框架已基本构建。除征求意见的规则已明确的内容外,下一步,北交所还将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各类审核业务中的具体审核要求、业务办理流程等,还需由配套的细则、指引、指南等予以规定,北交所将尽快完成规则制定,择机发布。
同时,北交所将尽快完成征求意见规则中已明确的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安排,目前精选层入层审查、发行等工作均正常开展。北交所表示,将做好北交所规则实施与现阶段各项工作的衔接安排,保障项目审查不停摆,发行节奏不中断,实现从精选层到北交所的平稳过渡。
值得一提的是,9月10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发布的审议结果公告显示,锦好医疗顺利过会,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第一家精选层过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