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规则的陆续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基础制度体系初现雏形,发行、上市、监管规则逐步到位,如何正确看待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关系,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实际上,理解北交所与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的关系要从《证券法》对证券交易场所的定义和分类出发。按照《证券法》,证券市场分为证券交易所、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股权市场三类。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后,证券交易所就是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指全国股转系统;区域股权市场指各省成立的四板市场。
俗称的“新三板”并非法律概念,其内涵不断演进,范围逐步扩大。2006年的新三板是指中关村园区企业进入股份代办系统;2012年全国股转系统成立后,新三板指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这一定位得到了新《证券法》的确认;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后,新三板是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场所的集合,旨在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十多年来,新三板内涵外延的深化,是中小企业发展对资本市场需求不断上升的必然结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根据改革规划,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一体管理,目标相同,都是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全链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两者又是独立运营的两个市场主体,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运营和独立的公司治理架构。此次改革没有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上市条件,为实现平稳过渡,证监会继续受理、审核精选层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按照注册制要求继续履行审核、注册程序,确保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可以预期,创新的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定能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培育良好市场生态,更好服务中国创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