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行为,原银监会制定出台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金、业务范围、融资渠道、监管指标等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进行了修改完善,随后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相关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有力促进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的27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4861.5亿元,贷款余额4686.1亿元。
今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造成巨大冲击,消费金融行业也同样未能幸免。受疫情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降低,导致不良贷款增加,因而致使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利润同比出现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在完整披露2019和2020年上半年数据的12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一半的公司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有的公司净利润降幅高达90%以上。
应该看到,监管部门及时出台措施,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支持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降低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等,不仅拓宽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补充和融资渠道,增加其流动性,提供贷款投放能力,还能够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有助于加强外部监督,提高社会的公认度,为业务拓展奠定良好基础。拨备覆盖率的下调,也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和风险化解能力,进而推动更健康发展。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提高网络小贷业务准入门槛,严控跨省放贷业务,严格限制联合贷款最低出资比例下限,将大幅压缩网络小贷机构数量及其业务规模。由此给消费金融公司创造了绝佳的发展机遇,消费金融业务空间更加宽敞,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不过,监管政策“松绑”,以及对网络小贷业务的限制只是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确保消费金融公司健康发展更重要的还是要发挥内因作用。为此,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强化内部管理,风险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到对资产风险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核算,并确保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只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够享受到优惠的监管政策,否则将失去良好机会。
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还应明确定位与业务模式,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经济金融发展规律和市场环境变化趋势,明确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积极探索优势细分领域,优化业务模式,加快核心数据及客户资源积累,不断提升自主展业能力。要坚决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充分利用现代金融科技和微贷技术等手段,强化自主风控能力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不久前曾因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不当催收等问题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这就为消费金融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发出警示信号,必须严格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不能踩踏监管红线。为此,消费金融公司切勿误导宣传以及乱收费,要加强对催收公司的甄别,杜绝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发生。
总之,消费金融公司要立足行业特色和功能定位,不断创新产品,增强服务能力,为促进消费升级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