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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亮点政策亮点包括:
缴费档次变化、政府补贴提高、保留特殊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和补贴、高龄老年人增发基础养老金、多缴费多补助、多缴费长缴费个人养老有保障等方面: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省城乡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从原来的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共13个档次调整为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最高缴费档次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对特殊困难群体保留原政策。为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苦难群体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以及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完善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00元至400元档次每人每年30元,500元至900元档次每人每年60元, 1000元至2000元档次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现参保人员每年最低可得到30元的缴费补贴,最高可得30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