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回应称,通报发布后,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深刻认识通报所涉及问题的性质,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严厉批评,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整改。
人保财险表示,对于通报提及的相关业务,公司已于2019年下半年停止承保,并针对前期检查中指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予以整改。
下一步,公司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严肃认真遵照监管要求,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做有温度的人民保险。
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点名人保财险,对其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通报认为,在上述保单的承保过程中,人保财险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项问题。一是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二是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三是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人保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