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首轮谈判开启到协定最终敲定历时长达近七年,共经历35轮马拉松式谈判,该协定是中国与欧盟签订的首份全面投资协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表示,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完成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其他国家不同体制探索寻求共识的一次有益尝试。
谈判成果涵盖4大方面
商务部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
据介绍,中欧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了与今年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
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中欧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公平竞争规则方面,中欧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崔凡认为,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可能涉及补贴、产业政策以及国有企业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个中欧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崔凡表示,在公平竞争问题上,欧盟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对待的谈判对手。在注重“竞争中性”原则的同时,欧盟还有“所有制中性”的传统,即不对企业是国有还是私有区别对待。他认为,这是一个尊重各国所有制安排的务实做法。
不断放宽制造业等产业的市场准入
中欧投资协定将包含那些重点领域的开放?这是业界尤为关心的问题。
据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詠箑在12月30日晚的商务部媒体吹风会上透露,中方在中欧投资协定中纳入了金融等领域自主开放的举措,同时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序扩大了部分服务业和部分制造业的开放,比如医院和汽车。
今年7月,第八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举行。据商务部消息,在第八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上,双方承诺将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和互利合作。
具体来说,中方欢迎欧方金融机构来华投资展业,参与设立外资控股或独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欢迎欧洲优质上市公司以CDR形式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欧方愿积极考虑豁免或放宽对中资银行当地分行的子行化监管要求。双方致力于继续推动欧元和人民币国际化。
客观来看,中欧加强投资合作是双方的需要。目前,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但在投资方面,双方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当前,欧盟对华投资仅占其对外投资存量的4%,中国投资只占欧盟吸收外资总额的2%。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张明表示,这些数据和双方合作的意愿是不相符的。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欧盟政界和商界长期以来对中国提出了诸多诉求,并且强调对等开放。例如在中欧投资协定第31轮谈判中,欧盟曾在市场准入方面重申要求中国改善在电信和计算机部门、卫生、生物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市场准入。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已在不断放宽制造业等产业的市场准入。例如,2018年就提出,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外资限制。2018年已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了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将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崔凡表示,无论如何,中欧投资协定可能大大推动中国扩大开放,降低投资壁垒。商务部则表示,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高水平的公平竞争规则将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健林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中欧投资协定框架下投资壁垒降低后,对与中国签订有投资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来说,中欧间的投资开放政策将同样有效。“因此,中欧签署投资协定,相当于我们对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降低了投资门槛。”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中欧双方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