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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天猫、唯品会被监管总局处罚,事涉“双十一”价格套路问题

金融来源:第一财经2021-01-04 09:18
  电商网站因为“双十一”的价格套路问题被处罚。

  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京东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当事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例如在2020年11月4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天猫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当事人(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例如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标价599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折后价359.4元。经查,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每年双11期间关于电商套路的话题层出不穷,今年由于战线拉长,消费者发现电商平台的套路也不减反增。

  最大的套路还是来自于价格。一位消费者向第一财经记者反映,她观察到很多商家在宣传图上标注的折扣最低价是类似于“同店买三件8.5折之后最低价”而不是直接单件折后最低,这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此外,她认为平台会员用处不大,“我经常买隐形眼镜的有两家店,一个是没有88vip活动,一个有88vip,但是双11期间我在两家店买的隐形眼镜价格一样。”

  还有消费者反映,商品在双11期间的优惠价格并不如平时。一款27英寸电脑显示屏的活动价格不如8月活动时期的价格,存在涨价后参加活动的嫌疑。

  往年双11期间,不少商家曾玩起“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低标高结”的把戏。在此过程中,商家往往因为消费者难以察觉而躲过处罚,而在被消费者发现后,商家的行为多被法院定性为“欺诈”,被判退还货款同时承担三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也就是“退一赔三”。

  双11乱象已经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今年10月底,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下发的“网剑行动”方案显示,将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行动于10月到12月联合开展,双11的购物周期涵盖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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