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11月11日该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央行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包商银行公告表示,该行根据上述规定及《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债券简称“2015包行二级债”)减记条款的约定,拟于11月13日( 减记执行日) 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
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包商银行收到的监管部门通知显示,2019年5月24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该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该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并妥善做好债券减记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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