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也明确,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面向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将免征的期限大幅度延长,支持力度加码;另一方面,对操作细则进行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环节,预计将对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起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8月1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戴诗友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二是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三是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
其中在“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方面,戴诗友提到,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李名金对记者表示,金融机构通过深化税收数据共享,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渠道、丰富授信方式、简化申贷流程,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这样可以为更多企业引入资金活水,不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