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保险是针对不断加剧的网络攻击频率和强度所研发的。在上世纪90年代,这一险种在美国诞生。当企业成为网络攻击目标或其需为客户损失承担责任时,该险种可弥补企业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损失。
在亚洲市场,与日益提升的网络安全市场产值相比,这一险种的投保率严重不足,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京东安联财险全球企业与特殊风险金融险高级核保人路默林分析称,一大重要原因是,在网络风险事故中,无法清晰界定企业和个人在搜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信息过程中的责任,以及在出现事故赔偿时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或改变网络安全保险的供需格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我国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特别是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信息泄露的法定补救与通知义务,并确立了个人信息侵权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及有关公益诉讼制度,提高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民事责任风险及其通过网络安全保险转嫁风险的需求。
慕尼黑再保险预计,到2025年,全球网络安全保险市场规模将达约200亿美元。有观点认为,随着法律制度基础的完善,该险种将逐渐从欧美市场扩散至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
王民认为,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还需要打造网络安全保险的生态体系,需要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科技公司、保险科技公司、律师等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参与,特别是需要提高保险业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站式的保险与风控解决方案。
在我国,能提供网络安全保险的相关产品和承保能力的机构主要是少数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障内容主要包含三方面:利润损失、鉴定服务及数据恢复、法律成本等。“随着市场快速发展,索赔量快速增加,网络安全保险理赔处理时更强调时效性,理赔周期较短,对保险公司现金流影响更大。”路默林认为,这对该险种的承保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