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不动产“带押过户”实行以前,对于企业和民众来说,已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的,需要先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申请新贷款、办理新抵押权登记,不仅交易成本高、时间长,而且流程繁琐复杂。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赵燕30日表示,“带押过户”改革后,可以大大节省不动产的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例如:济南推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后,办理时限减少了近10个工作日,实现2个工作日左右办结,单笔平均交易成本从1.2万元(人民币,下同)左右降至千元以下。
赵燕说,通过加强登记和金融的协同,在全国推进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一方面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维护买卖双方、抵押人抵押权人等各方权益,满足企业和民众对财产权高质高效保护的需求,不仅是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措施。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开展了不动产“带押过户”,共办理业务1.3万多笔,其中天津、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已经全面开展。
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的办理模式,包括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以及抵押权变更模式。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