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消息,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因素确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基本标准。对监管资金监管额度、交纳范围、取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与1994年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同之处的是,该管理办法明确对预售资金的规定进行了全国统一。依照此前管理办法,各地区可自主出台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在当前各地政府“保交楼”压力较大、企业预售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况下,这一全国性的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有利于引导地方“保交楼”的同时,缓解当前企业资金压力的问题,提高预售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从实质上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亦有利于打通资金的循环使用,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
国泰君安指出,政策放松逐步外溢到优质民企,生存概率大幅增加,将迎来估值修复,幅度约100%。与国企相反,民企估值修复空间从2021 年年中至近期是拉大的,反映2021年下半年市场对民企违约的担忧。但近期部分优质民企公开市场融资恢复,央行对金融机构纠偏,同时收并购也逐步活跃,不排除仍有尾部民企暴雷,但优质民企存活概率大幅提升,估值修复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