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六大部分,重点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杭州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在保障对象方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少于80%,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要求20~4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80%。
在租金标准方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90%执行。
在房源筹集方面,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了多种筹集渠道,同时明确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另外,实施方案还细化了土地、审批、资金、税费民用水电、金融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