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号)等有关规定,产权单位已与上述两户承租人解除合同;区房管局决定对王春明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责令王春明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决定对岳洪岭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责令岳洪岭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今后,北京将持续加大对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取消该家庭保障房资格,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各类保障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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