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佛山市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主动开展各类活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佛山市起草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
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
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不同价格区间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能够申请不同金额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一类是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政策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补助5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10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5000元。
第二类是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7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2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7000元。
第三类是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辆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2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
郭文海表示,出台该《工作方案》,既是要进一步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又是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加大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环境;要推动全市物流车、渣土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对外地进入佛山的物流车、渣土车等的管理,多措并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奖励、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汽车销售企业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下面全部条件:
1、已在我市进行商事登记的企业法人;
2、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录入一手车车辆交易信息;
3、在信用佛山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在佛山市商事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申领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新车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旧车售卖、注销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时使用)。
3、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
4、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佛山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
5、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能源车的不予补助。